甲 方: 成都市述华养殖场
代 表 人: @@@@ 身份证号码: 51012119800115177X
营业执照号: 地址:成都市金堂县官仓镇双新村七组
乙 方:
代 表 人: 身份证号码:
营业执照号: 地址: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,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代销合作关系,经双方协商,签订本协议,共同信守,严格履行;
2、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贰年,自,,,年,, 月01日起至,,,年,,月30日止;
3、工作任务:
3.1、乙方在 市场(餐馆)代销“述华养殖场”的鸡产品,从事鲜活鸡点杀及零售工作;
3.3、乙方在 市场代销“述华养殖场”的鲜活鸡产品,每月不少于150只(大写:壹佰伍拾只);
3.4、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,执行食品卫生安全规程,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;
4、 交货方式:
4.1、甲方负责将“述华养殖场”的鲜活、健康鸡产品,根据乙方要求免费运至代销点;
4.2、乙方负责在代销点验收鲜活鸡产品,如有问题立即提出,协商解决;
5、 代销酬金:
根据市场经济原则,结合销量情况,根据本协议“3.3”内容,协商确定乙方完成月销量任务的基本酬金为 RMB1500 元/月(大写: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);完成月销量任务以外的,按每月每只RMB 5 元(人民币伍元)进行提成;未完成月销量的按照当月销量数以RMB10元/只的报酬进行结算;每月28号结算当月超额的提成,次月5号计发上月代销产品的酬金;
6、 相应纪律约定:
6.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。遵守甲方的代销规范、操作规程。
6.2、乙方不得随意对本产品作任何调价或变相调价;
6.3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欺骗消费者,不得以其他品牌冒充甲方的鸡产品;
6.4、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的每斤价位上加价贰元作为规范,甲方有权对该产品做出调价的决定;
6.5、乙方违反约定纪律, 甲方可对其行为的过错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、经济处罚或解除代销协议(解除代销协议的不得退换保证金);
7、代销保障:乙方在收到第一批次产品前,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RMB5000 元(大写:人民币伍仟元整);
8、代销协议的终止、变更、续签和解除:
8.1、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, 由于生产、工作需要, 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, 可续签协议, 并应提前壹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;
8.2、经双方协商同意,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;
8.3、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;
8.4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, 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:
8.4.1、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, 生产安全、卫生条件恶劣、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,代销点拒不改正的;
8.4.2、乙方违反代销协议或法律、行政法规, 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;
8.4.3、乙方年平均每月代销甲方鸡产品低于300只(大写:三百只整)的;
8.5、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, 均应提前 15 日通知对方;
9、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,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,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;
10、协议如有未尽事宜,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, 按有关规定执行;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, 甲、乙双方可协商修订、补充;
11、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。协议一式贰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壹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甲 方: 述华养殖场 乙 方:
联系电话:13056667767/13709068667 联系电话:
签订日期: 年 月 日